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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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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审批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渝卫规划函〔2015〕470号)收悉。为了改善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条件,根据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编制的《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所做的评估报告,我委原则同意实施该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中心建设工程。
二、项目业主: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同意该项目实行建设项目代理制。
三、建设地址:沙坪坝区歌乐山矿山坡51号规划位置。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3078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481平方米(包括精神康复中心7398平方米,社区康复中心5497平方米,老年康复中心5944平方米,后勤楼46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300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0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0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65万元,预备费1371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专项资金14700万元,业主自筹378万元。
六、建设年限:2年。
七、招标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建设管理代理机构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评标办法和招标文件事前报我委备案。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做好资金落实、组织招标、施工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将工程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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