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石柱县西沱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石发改文〔2016〕131号)收悉。石柱县西沱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为三峡后续规划优化项目,结合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华设质安环〔2016〕442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石柱县三峡移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石柱县西沱镇。
三、建设期限:24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库岸治理2750米,堤线沿滨江大道设置并尽量与等高线走势一致,护岸顶高程182.00—177.00米。其中,一级斜坡护岸长81米,二级斜坡护岸长320米,二级斜坡+挡墙护岸长2349米;新建排洪箱涵2座(长146米)和排水沟等工程设施。
五、工程建设标准。防护工程等级为4级,主要建筑物等级为4级,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3008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等。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八、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并补充料场技术经济指标,合理控制工程进度。同时,结合施工度汛措施进一步细化导流标准,确保安全度汛。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确保项目尽早启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