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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北区江北城段消落区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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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江北区江北城段消落区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江发改文〔2017〕264号)收悉。江北区江北城段消落区综合治理项目为三峡后续规划优化项目,项目编码:2017—500105—76—01—006756,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重庆中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江北区江北嘴片区。
三、建设期限:24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起于嘉陵江长安码头下河道,止于塔子山南麓观音寺附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护岸工程,护岸轴线总长5912米,其中,新建段1996米采用斜坡式护岸,已建段3916米采用直斜复合式(直立式挡墙+二/三级斜坡的型式);沿线新建7个广场、8处亲水平台,总面积34600平方米;新建下河梯道、人行通道及无障碍坡道共27处;维护改造已建防洪护岸工程植被、步道铺装、护栏等;(二)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新建2条下河公路总长981米;新建、改建停车场4处,总面积20340平方米;配套建设排水工程、游客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岗亭、社会商业服务点、环卫设施、电力设施、文化设施等;(三)生态景观工程,包括砂岩浮雕、景观置石、绿化植被,以及景观台、亭、小品,排水口美化改造等。
五、建设标准:工程河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护岸工程为2级。
六、总投资:总投资57212万元。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八、严格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特别是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中排水口的设计进行优化,减小洪水泥沙倒灌影响,并加强消落区植物配比的优化,增强适应性和特色性;完善项目建成后的维护管理措施,确保实施后的消落区岸坡景观效果;进一步核实明确本项目与码头迁改的工程范围界限,码头迁改应单独立项,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尽快取得涉河建设方案、水保、环保等专项论证批复,根据批复意见进一步复核方案内容;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确保项目尽早启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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