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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巫山县大溪乡大棚蔬菜种植等三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立项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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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农〔2010〕259号

巫山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巫山县2009年三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立项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37号)、市政府2008年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和市移民局的审查意见(渝移函〔2010〕47号),经研究,同意建设巫山县大溪乡大棚蔬菜种植和文体小区公益设施等2个三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工程总投资47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三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325万元,巫山县及项目法人自筹153万元(详见附件)。请你委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号)要求。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核准项目招标方案,并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请你县抓紧完善各工程用地、环评、规划选址等手续,逐个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报我委和市移民局备案。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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