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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彭水县党政办公用房迁建项目立项的批复

日期: 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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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投〔2012〕53号

彭水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恳请审批彭水自治县四大班子机关办公业务用房立项的函》(彭水府文〔2011〕249号)收悉。鉴于你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下简称“四大班子”)机关办公用房房屋安全性差、消防隐患大、不符合新城建设整体规划及现代行政管理要求的实际,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你县迁建党政办公用房。现予立项并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彭水新城C01-01/01地块。
  二、建设规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要求和原国家计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建设标准,彭水县四大班子机关编制共计160人,建筑总面积701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880平方米,县委常委会会议室、县人代会会议室、县政协会会议室、县长办公会会议室、工作汇报会会议室、专题会议室等政务会议用房2950平方米,政务信息中心用房、警卫用房等特殊公共服务用房880平方米,设备管理用房300平方米。原四大班子办公楼中其他需迁建的县直机关办公用房及车库、食堂等附属用房按照渝委办发〔2003〕2号文规定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权限和职责,由你县从严审批。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资金来源由你县自筹和争取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解决。
  请你县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有关规定,抓紧完善规划、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并按程序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超规模和超标准建设。


                      二O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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