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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足区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项目龙水镇大围村大木公路油化工程立项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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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农〔2012〕71号

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大足县玉滩水库库区移民后扶项目龙水镇大围村大木公路油化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足发改文〔2011〕78号)收悉。根据市水利局的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大足区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项目龙水镇大围村大木公路油化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大足区龙水镇大围村。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按照山岭重丘四级公路标准,改建公路3.5公里,路基宽5米,路面宽4.5米,沥青表面处治路面。可改善玉滩水库库区4400人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67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160万元(渝财农〔2011〕440号文已下达100万元),大足区自筹107万元。
  四、招标核准:请你委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号)要求,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核准项目招标方案,并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
  五、请你区按有关规定,抓紧完善用地、环评等手续,尽快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报我委和市水利局备案;要加强后扶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渝水移〔2011〕9号文的要求,逐步推行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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