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酉阳县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项目清泉乡清溪村江黄村级公路工程立项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2〕73号
酉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彭水电站酉阳库区移民后扶项目酉阳县清泉乡清溪村江家沟—黄朝溪农村道路工程的立项请示》(酉阳发改委文〔2011〕129号)收悉。根据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酉阳县清泉乡江家沟铁索桥建设项目的批复》(渝财农﹝2011﹞525号)及市水利局的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酉阳县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项目清泉乡清溪村江黄村级公路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酉阳县清泉乡清溪村。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农村公路4.1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4.2米,泥结碎石路面;新建长20米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桥1座。工程建成后,可改善乌江彭水电站库区2500名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1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210万元(渝财农〔2009〕547号、渝水移〔2010〕19号文已下达),酉阳县自筹4万元。
四、招标核准:请你委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号)要求,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核准项目招标方案,并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
五、请你县按有关规定,抓紧完善用地、环评等手续,尽快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报我委和市水利局备案;要加强后扶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渝水移〔2011〕9号文的要求,逐步推行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