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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科华水泥低温余热发电工程核准的通知

日期: 20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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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08〕1099号

綦江县发展改革委:
由你委转报的《关于报请核准重庆科华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二期2500t/d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电站的请示》(綦发改〔2008〕189号)文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水泥生产企业低温余热发电属于鼓励类项目,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审查意见(工程号:CICC 08-10881),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
该工程为结合2500t/d水泥生产线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工程装机规模4.5兆瓦。热力系统及装机方案为两台余热锅炉+4.5兆瓦汽轮发电机一台。电站建设包括窑头、窑尾余热锅炉、主厂房(汽轮机厂房、主控配电楼、化学水处理)、冷却塔及循环水池等车间。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总投资为3863.81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1193.81万元,银行贷款2670万元。
三、建设工期
2009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并定期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O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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