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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千伏翡翠湖(童家溪)输变电工程核准的通知

日期: 200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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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09〕254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110千伏北碚翡翠湖(童家溪)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规〔2009〕1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审查意见(重资咨〔2009〕09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主变规模:最终规模3×63兆伏安,本期建设2×63兆伏安,有载调压变压器,电压等级110/10千伏。
110千伏出线最终4回,本期2回,本期及最终均采用双母线接线。
10千伏出线最终36回,本期20回,本期及最终均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扩建220千伏玉皇观变电站2个110千伏出线间隔,完善相应一、二次设备。
无功补偿最终3×2×5010千乏,本期2×2×5010千乏。
按无人值班变电站设计,户外GIS,土建按最终规模实施。
(二)线路部分
新建玉皇观变至翡翠变同塔双回线路约2×4.8公里,导线截面2×300平方毫米。
(三)系统通信
采用OPGW双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7473万元。重庆市电力公司自有资金1495万元,商请银行贷款597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利用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09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我市指定媒介《重庆时报》、《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五、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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