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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巴南220千伏送出第二批输变电工程核准的通知

日期: 200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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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09〕306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巴南220千伏送出第二批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规〔2009〕4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审查意见(重资咨〔2009〕13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扩建花红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2个。
(二)线路部分
新建巴南变—四公里变220千伏同塔双回线路,全长约2×22公里,导线分段选用4×LGJ-400/35、2×LGJ-500/45、2×LGJ-400/35。
建设巴南变—金家岩变220千伏同塔双回线路,全长约2×20.9公里,导线选择4×LGJ-400/35。
新建水泥厂—花红变110千伏同塔双回线路,全长约2×8公里。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16478万元。重庆市电力公司自有资金3296万元,商请银行贷款1318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利用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0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我市指定媒介《重庆时报》、《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五、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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