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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220千伏高九路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的通知

日期: 201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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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0〕134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220千伏高九路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0〕7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审查意见(重资咨〔2010〕02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主变规模最终3×24万千伏安,本期2×24万千伏安。
220千伏出线最终6回,本期4回,双母线接线。
110千伏出线最终18回, 本期8回,双母线接线。
10千伏出线最终12回,本期8回,单母线分段接线。
无功补偿按规程和典型设计要求配置。
全站按户内GIS布置设计,按最终规模征地,土建一次完成。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13861万元。重庆市电力公司自有资金2772万元,商请银行贷款11089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利用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2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五、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一O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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