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巫溪县镇泉引水电站工程项目的通知
渝发改能〔2010〕233号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关于报送重庆市巫溪县镇泉引水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申请的报告》(巫溪发改文〔2009〕333号)收悉。根据重庆江河咨询中心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促进巫溪县地区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巫溪县镇泉引水电站。
二、巫溪县镇泉引水电站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城乡供水、农业灌溉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装机规模2×1.25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9366万千瓦时。
三、巫溪县镇泉引水电站为引水式电站,坝址位于后溪河中下游天星乡西流村的长河坝河段,厂址位于柏杨河下游的凤凰镇高杨村后渠坝白沙坡河段。电站主要由拦河坝、取水口、引水隧洞、调压井、压力管道和厂区建筑物组成,为IV等小(1)型工程。
四、同意巫溪县镇泉引水电站采用110千伏出线1回,接入220千伏巫溪变电站,并入重庆统调电网,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五、项目建设总工期为44个月。
六、项目法人
重庆市巫溪县后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为22622.16万元,其中:业主资本金40%,其余商请银行贷款。建议本项目申请CDM资金支持。
八、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由项目法人报我委,以便监督检查。
九、南水北调大宁河补水方案实施后,镇泉引水工程在保证城镇、农村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前提下,服从于南水北调大宁河补水要求。
十、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咨询单位评估意见作好下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完善信贷、征地补偿及专项设施复建方案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水电站验收工作按《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能〔2005〕468号)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