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千伏璧山蒲元输变电工程核准的通知
渝发改能〔2008〕1493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110千伏璧山蒲元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规〔2008〕50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审查意见(重资咨〔2008〕137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主变规模:最终规模3×50兆伏安,本期建设2×50兆伏安,有载调压变压器,电压等级110/10千伏。
110千伏出线最终4回,本期2回。
10千伏最终出线36回,本期18回。
扩建凤凰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2个。
(二)线路部分
新建凤凰变电站~蒲元变电站同塔双回110千伏架空线路,导线型号采用LGJ-2×300,线路长度约2×15公里。
(三)通信部分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5456万元(其中变电部分3640万元,线路部分1816万元)。重庆市电力公司自有资金1091万元,商请银行贷款436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利用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09年6月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我市指定媒介《重庆时报》、《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