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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寿李家坪货运码头工程核准的通知

日期: 20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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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交〔2008〕1699号

长寿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长寿李家坪货运码头复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长发改文〔2008〕323号)收悉。该项目符合《重庆港主城港区长寿港口总体局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建设准入等基本条件,技术上可行,对长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经研究,现对长寿李家坪货运码头工程核准通知如下:
一、项目法人
同意重庆市长寿区李家坪搬运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项目法人负责实施该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长寿李家坪码头位于长寿区长江北岸李家坪河段,地质条件较好,三峡175米蓄水后,高水期水域条件良好。同意该项目建设1000吨级件杂泊位1个,设计年通过能力30万吨,并建设相应的港区配套设施。
同意申报报告推荐方案。码头采用下河引道结构型式,以下河公路连接高、低水位两级平台。下河公路及码头平台,均为直立式块石混凝土挡墙。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40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
四、招标核准
该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采购。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你委和行业监督部门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五、建设工期:12个月。
该核准通知有效期为2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请单位须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一次延期,我委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以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超过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的,该核准通知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项目法人抓紧落实建设资金,组织好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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