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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110千伏秀山龙池输变电工程的通知

日期: 20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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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0〕669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110千伏秀山龙池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规〔2009〕75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审查意见(重资咨〔2009〕34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主变规模最终2×6.3万千伏安,本期1×6.3万千伏安。
110千伏出线最终4回,本期2回。
35千伏出线最终8回,本期5回。
10千伏出线最终16回,本期6回。
无功补偿最终2×(6012+5010)千乏,本期1×(6012+5010)千乏。
全站按最终规模征地,土建一次完成。
进一步校核220千伏秀山变电站及铁路牵引站相关一、二次及通讯设备是否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
(二)线路部分
开断110千伏秀池东线“Π”接进入龙池变电站,新建线路长2×11.05公里,导线型号为LGJ-300/40,同塔双回架设。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载波通讯方式,新建龙池站至秀山站OPGW光缆。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4680万元。其中,变电站部分2975万元,线路部分1705万元。重庆市电力公司自有资金936万元,商请银行贷款374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利用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0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五、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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