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110千伏渝北农业园输变电工程的通知
渝发改能〔2010〕671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110千伏渝北农业园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0〕32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审查意见(重资咨〔2010〕17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主变规模最终3×6.3万千伏安,本期2×6.3万千伏安。
110千伏出线最终4回,本期2回。
10千伏出线最终48回,本期18回。
无功补偿最终3×2×5010千乏,本期2×2×5010千乏。
全站按最终规模征地,土建一次完成。
(二)线路部分
开断110千伏黑石子—两路双回架空线路“Π”接进入农业园变电站,新建线路长4×1.3公里,导线型号为2×LGJ-300/25,同塔四回架设。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讯。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6107万元。其中,变电站部分4492万元,线路部分1615万元。重庆市电力公司自有资金1221万元,商请银行贷款488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利用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1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五、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一O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