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港丰都港区镇江作业区紫光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
渝发改交〔2011〕63号
丰都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核准重庆港丰都港区镇江作业区码头工程的请示》(丰都发改委文〔2010〕14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重庆港丰都港区镇江作业区紫光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的《重庆港丰都港区镇江作业区紫光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渝江咨评〔2010〕127号)。现就有关事项核准通知如下:
一、项目法人
同意重庆紫光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实施该项目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该项目位于重庆市丰都县镇江化工园区,长江左岸。新建3个3000吨级货运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为193万吨。多用途泊位采用钢质趸船和缆车斜坡道组成,散货泊位采用钢质趸船和皮带车斜坡道组成,液体化危品泊位采用钢质趸船和管道斜坡道组成。同时建设港区道路、给排水、通讯导航、照明、绿化、环保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为13101.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0638.12万元,其它费用944.87万元,预备费用810.8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707.57万元。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有资金5900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45%,其余资金商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
四、招标方案
该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由项目法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和市交委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五、建设工期:12个月
本核准通知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接文后,请项目法人落实建设资金,组织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