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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千伏九龙坡大堰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核准通知

日期: 201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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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1〕187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110千伏九龙坡区大堰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0〕215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审查意见(重资咨〔2011〕05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主变最终规模3×6.3万千伏安,本期2×6.3万千伏安;110千伏出线最终6回,本期2回;10千伏出线最终48回,本期32回;扩建220千伏水碾站110千伏间隔2个;无功补偿最终3×2×6012千乏,本期2×2×6012千乏。
(二)线路部分
新建110千伏水碾至大堰双回电缆线路,线路长度约公2×1.43公里,导线截面1000平方毫米。
电缆通道路径为利用原水碾出线电缆隧道550米,新建电缆隧道880米。新建电缆隧道按容纳2回110千伏、12回10千伏电缆设计。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11977.96万元。其中:变电部分6759万元,电缆线路部分4875.12万元,光纤部分12.84万元,间隔扩建331万元。重庆市电力公司自有资金2395.59万元,商请银行贷款9582.3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利用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2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五、节能批复
原则同意本项目的节能方案,请按照国家相关节能要求进一步开展节能设计,并确保节能专篇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认真落实。
六、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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