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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与广安拉开全面务实合作框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象·武隆”大型山水实景演出项目核准的通知

日期: 20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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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社〔2011〕436号

武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印象·武隆”大型山水实景演出项目核准的请求》(武隆发改文〔2011〕62号)收悉。根据重庆剑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印象·武隆”大型山水实景演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印象·武隆”大型山水实景演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现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印象·武隆”大型山水实景演出项目。
二、项目业主: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址:武隆县仙女山镇桃园村。
四、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1、演出核心区:建设开台和观众席3000平方米;
2、配套服务区:建设停车场5800平方米、集散场地12500平方米,景观绿化6700平方米,管理服务用房600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设施;
3、数字信息化管理系统;
4、进场公路4.5公里,演出区后勤应急通道1.2公里,观众入口隧道300米;
5、500立方米供水蓄水池1座,8.5公里输电线路及输变电工程及水电配套基础设施;
6、环境整治工程:新建及改造管护通道3.5公里,项目周边环境整治及污水处理系统。
六、项目投资:总投资25910元万,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20000万元,业主自筹5910万元。
七、建设工程:1年。
八、环保要求
工程建设必须要做好现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尽量减少固体废弃物、然废气、及污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成运营后要考虑水土保持因素,加快景观恢复,确保各项环境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九、节能要求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设计要求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投产后空调、照明、用水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内。
十、招标核准
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本项目招标范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和你委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请在完成项目核准后,落实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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