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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天然气管道工程核准的通知

日期: 201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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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1〕629号

石柱县发展和改革委:
你委报来的《关于核准石柱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请示》(石发改委〔2011〕45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1〕39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改变石柱县优质能源供应短缺的现状,保障石柱县当前关键时期发展的需要,增强长期发展的动力,同意建设石柱天然气管道工程。
二、建设规模
本项目起点为中石油忠县末站,定向穿越长江后,管道途经石柱县黎场乡、王场镇、沿溪镇、鱼池镇、悦崃镇、龙沙镇、大歇镇、南宾镇,全长78公里。设计输气规模1.825亿立方米/年,设计日输气能力50万立方米/日。
(一)输气干线
中石油忠县末站至石柱县沿溪镇松树岭阀室D323.9×7.9钢管20公里(其中穿越长江段1.4公里壁厚10毫米)。
松树岭阀室至岩口清管及配气站D219.1×6钢管14.5公里。
清管及配气站至石柱城北输配气门站D219.1×6钢管26.5公里。
设计压力为4.0兆帕。
(二)输气支线
石柱城北输配气门站至石柱县工业园区配气站D219.1×6钢管17公里。
设计压力为2.5兆帕。
(三)建场站4座(其中扩建1座、新建3座);建阀井8座、阀室4座;穿越长江1处和高速公路2处。
三、项目业主
重庆市科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四、投资估算
本工程总投资为9136万元,其中3136万元由业主自筹,占总投资约35%,其余6000万元利用银行贷款融资,占总投资约65%。
五、建设工期
2011年建成投运。
六、气源解决方案
石柱县已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达成供气协议,并落实了供气指标,项目供气指标不占全市总盘子。
七、招标核准
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八、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区县市500000201100007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天然气管道及门站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1〕20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市)环准〔2011〕060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石柱天然气管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渝水许可〔2011〕37号)等。
九、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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