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千伏江北城至五里店电缆工程核准的通知
渝发改能〔2011〕788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110千伏江北城至五里店电缆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0〕125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资咨〔2011〕44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扩建220千伏江北城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2个。
(二)线路部分
新建220千伏江北城变电站110千伏电缆隧道接口至110千伏五里店变电站电缆隧道1241.5米。新建江北城至五里店电缆线路,线路长度为2200米,电缆型号2×YJLW02-1000。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6904.33万元。其中,电缆隧道部分4610.57万元,电缆线路部分1998.59万元,间隔部分262.14万元,光纤通信部分33.03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0%为业主自筹,其余80%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1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五、节能方案
原则同意本项目的节能方案,请按照国家节能要求进一步开展节能设计,并确保节能专篇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认真落实。
六、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