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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产能扩建项目核准的通知

日期: 20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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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工〔2011〕835号

重庆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关于发动机产能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司计〔2011〕34号)收悉,该项目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有利于你公司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整车生产能力,同意核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产能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用地坐落于北部新区大竹林-礼嘉组团F25-1号,占地面积为401534平方米(约602亩)。
三、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年产40万台发动机。
四、建设内容
新增建筑面积共计149990平方米,新增工艺设备仪器568台/套,其中:国产设备仪器164台/套,进口设备仪器404台/套。新建缸体机加车间、缸盖机加车间、曲轴机加车间、发动机装配试验车间、质量检查部等生产设施;新建汽油/机油库、性能测试房(DYNO)、化学品库房等生产辅助设施;新建综合动力站房(含110kV/10kV降压站)、天然气调压站房、叉车充电维修房等公用工程设施;新建废水处理站、固废处理站等环保设施;新建行政办公楼、职工食堂等行政和生活设施。
五、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49000万元(折合52878.79万美元),其中建设投资333000万元(折合50454.55万美元,含外汇29760万美元),流动资金16000万元(折合2424.24万美元)。由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期
建设期为26个月, 2013年3月底竣工投产。
七、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鼓励类第三类第(十九)条第1项“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50%)及汽车研发机构建设”的政策条目。鉴于该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以及国内银行贷款,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在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享受有关免税优惠政策。待项目采购设备商务合同签订完毕后,由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八、社会经济效益
建成投产后,年产40万台发动机,年销售收入327186万元,销售税金2129万元。
九、项目节能
项目建成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47.56Kg标煤/万元,单位产品平均综合能耗15.13Kg标煤/台。
十、招标核准
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望你公司加快项目建设,应对市场竞争,获取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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