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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C520乘用车及冲压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的通知

日期: 20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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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工〔2011〕836号

重庆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关于CD391乘用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司计〔2011〕45号)收悉,该项目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有利于你公司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整车生产能力,同意核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C520乘用车及冲压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黄茅坪组团B08、B10、B11、B12地块。
三、建设规模
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C520乘用车5万辆。
四、建设内容
项目需新建冲压车间,改造焊装和总装生产线,新增建筑面积共计22488平方米。新增和改造工艺设备458台/套,其中进口138台/套。新增和改造公用工程设施49台/套,全部国产。
五、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新增投资总额168021万元人民币(折合24600.4万美元),其中建设投资124408万元人民币(折合18214.9万美元,含外汇13580万美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3831万元人民币(折合560.9万美元);流动资金为39782万元人民币(折合5824.6万美元)。
项目所需建设投资总额(包括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128239万元人民币(折合18775.8万美元),其中64150万元人民币(折合9392.4万美元)拟向银行申请长期贷款;其余64089万元人民币(折合9383.4万美元)由长安福特马自达公司自有资金解决。项目新增流动资金39782万元人民币(折合5824.6万美元),其中19891万元人民币(折合2912.3万美元)申请银行短期贷款;其余19891万元人民币(折合2912.3万美元)由长安福特马自达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期
建设期共计29个月。计划于2012年竣工投产。
七、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鼓励类第三类第(十九)条第1项“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50%)及汽车研发机构建设”的政策条目。鉴于该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以及国内银行贷款,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在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享受有关免税优惠政策。待项目采购设备商务合同签订完毕后,由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八、项目核准主要附件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环北建准[2010]3号。
九、社会经济效益
建成投产后,年产5万台乘用车,年销售收入974039万元,销售税金44819万元。
十、项目节能
项目建成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38.12Kg标煤/辆,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为6.05Kg标煤/万元。其中,C520乘用车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03.22Kg标煤/辆,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为5.55Kg标煤 /万元。
十一、招标核准
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望你公司加快项目建设,应对市场竞争,获取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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