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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武陵硅业余热发电工程的通知

日期: 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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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1〕849号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核准武陵硅业余热发电工程项目的请示》(黔江发改委文〔2011〕76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审查意见(重资咨〔2011〕59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充分利用工业硅矿热炉产生废烟气中的余热、通过余热锅炉产生蒸汽来发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达到节约能源、减少废烟气余热排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目的,同意建设武陵硅业余热发电工程项目。
二、建设规模
本工程装机容量为8×7吨/小时余热锅炉+1×1万千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三、接入系统
项目以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系统。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四、项目位址
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武陵硅业有限公司厂区
五、项目业主
重庆武陵硅业有限公司
六、投资估算
本工程总投资为7889.9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747.38万元,设备工器具购置费5098.42万元,安装工程费975.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6.50万元,基本预备费369.37万元,流动资金133.18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由业主自筹。
七、环保要求
本工程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八、节能要求
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择最佳的系统方案,加强节能管理。投产后各项相关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九、招标核准
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十、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局关于办理1.2万千瓦烟气余热发电项目建设用地选址意见的复函》(黔江规划便字〔2010〕148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黔江)环准〔2011〕2号)和《重庆市黔江区水务局关于重庆武陵硅业余热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黔江水务函〔2011〕50号)等。
十一、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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