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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千伏涪陵白涛变电站110千伏送出二期工程核准的通知

日期: 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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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1〕854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涪陵220千伏白涛变电站110千伏送出二期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1〕30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资咨〔2011〕27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扩建220千伏白涛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3个,分别至白塔变电站和中堡湾变电站,校核并完善相应一、二次设备。
(二)线路部分
开断白塔至中堡湾110千伏线路,接入白涛变电站,该阶段线路长度分别为3.5公里(白塔侧)和1公里(中堡湾侧),导线截面与原线路保持一致,均为LGJ-150。
利用原白塔至聚龙油房变电站110千伏断头线路接续新建至白涛变电站,新建段线路长度为13.5公里,导线型号LGJ-300。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1905万元。其中,间隔部分480万元,白涛至白塔双回线路部分1008万元,白涛至中堡湾单回线路部分301万元,通信部分116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0%为业主自筹,其余80%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1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招标方案按照渝发改标函〔2010〕560号文执行,即施工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节能方案
原则同意本项目的节能方案,请按照国家节能要求进一步开展节能设计,并确保节能专篇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认真落实。
六、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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