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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千伏巫溪白鹿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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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1〕1499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110千伏巫溪白鹿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1〕48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1〕83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主变规模最终2×4万千伏安,本期2×4万千伏安。
110千伏出线最终4回,本期2回。
35千伏出线最终8回,本期1回。
10千伏出线最终10回,本期4回。
无功补偿:电容器最终2×(2000+4000)千乏,本期2×(2000+4000)千乏;电抗器最终2×5000千乏,本期2×5000千乏。
按无人值班变电站设计,按最终规模征地,土建一次完成。
(二)线路部分
新建110千伏西河至白鹿双回线路,同塔双回段2×6.7公里,单回段分别为7.8公里和7.2公里,导线型号2×LGJ-300/25。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7142万元。其中,变电站部分4594万元,间隔扩建部分280万元,线路部分2166万元,光缆通信部分102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5%为业主自筹,其余75%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2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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