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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千伏璧山秀湖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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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1〕1702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110千伏璧山秀湖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1〕109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1〕87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主变规模最终3×6.3万千伏安,本期2×6.3万千伏安。
110千伏出线最终6回,本期4回。
35千伏出线最终8回,本期暂不出线。
10千伏出线最终36回,本期16回。
无功补偿最终3×(4800+3600)千乏,本期2×(4800+3600)千乏。
按无人值班变电站设计,按最终规模征地,土建一次完成。
  (二)线路部分
开断220千伏田家至璧山东线(单回架空线路)接入秀湖站,接入段同塔双回架设,线路长度1.07公里,导线型号JL/G1A-300/25。
开断220千伏田家至璧山西线(单回架空线路)接入秀湖站,接入段单回架设,线路长度分别为0.2公里(田家侧)和0.34公里(璧山侧),导线型号JL/G1A-300/25。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5789万元。其中,变电站部分5428万元,线路部分348万元,通信线路部分13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5%为业主自筹,其余75%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2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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