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千伏梁平双桂至七桥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能〔2011〕1703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梁平双桂至七桥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1〕176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1〕93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扩建220千伏双桂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扩建110千伏七桥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一个,校核并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二)线路部分
新建110千伏双桂至七桥第二回架空线路,线路长度为16.3公里,其中单回架设15.8公里,同塔双回(与民七线同塔)架设0.5公里,导线型号LGJ-300。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1810.92万元。其中,七桥站间隔扩建部分302.46万元,双桂站间隔扩建部分104.46万元,线路工程部分1343万元,光缆通信部分61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5%为业主自筹,其余75%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2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