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千伏渝北悦来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能〔2011〕1706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渝北220千伏悦来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1〕173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1〕93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主变规模最终3×18万千伏安,本期2×18万千伏安。
220千伏出线最终6回,本期4回。
110千伏出线最终10回,本期6回。
10千伏出线最终24回,本期8回。
无功补偿最终3×3×8000千乏,本期2×3×8000千乏。
按最终规模征地,土建一次完成。
(二)线路部分
开断220千伏思源至翠云双回架空线路接入悦来站,同塔双回建设,接入段线路长度分别为2×0.5公里(思源侧)和2×0.5公里(翠云侧),导线型号同原线路为4×LGJ-400。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12665.1万元。其中,变电站部分11513.5万元,线路工程架空部分1126.6万元,光缆通信部分25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5%为业主自筹,其余75%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3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