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千伏涪陵龙桥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能〔2012〕182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220千伏涪陵龙桥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的请示》(渝电发展〔2011〕155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1〕114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本批复只涉及变电部分,输电部分需另行上报申请核准。
(一)变电部分
主变规模最终3×18万千伏安,本期2×18万千伏安。
220千伏出线最终6回,本期4回。
110千伏出线最终10回,本期8回。
10千伏出线最终24回,本期8回。
无功补偿最终3×3×8016千乏,本期2×3×8016千乏。
按最终规模征地,土建一次完成。
(二)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12468万元。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5%为业主自筹,其余75%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2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