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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千伏长寿八颗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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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2265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长寿110千伏八颗变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211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213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校核并完善110千伏洪湖和雷家湾变电站相关一、二次设备。
(二)线路部分
开断110千伏大洪河至雷家湾西线接入八颗变电站,开断点至八颗站同塔双回架设,线路长度为1.5公里,接入段导线型号LGJ-300。开断110千伏大洪河至雷家湾东线接入八颗变电站,开断点至八颗站同塔双回架设,线路长度为2.5公里,接入段导线型号LGJ-300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1376万元。其中,线路部分1334万元,光缆通信部分42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5%为业主自筹,其余75%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2
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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