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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的批复

日期: 201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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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2〕438号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核准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的请示》(綦江发改文〔2012〕5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并经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玻璃熔窑余热发电技术是国家推广的重点节能技术。建设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有利于充分利用玻璃生产中产生废烟气中的余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大气的排放和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同时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建设规模
1×0.45万千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两台余热锅炉。
三、接入系统
项目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系统。所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并网不上网。
四、项目位址
重庆市万盛工业园区建设组团(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内)
五、项目业主
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六、投资估算
本工程总投资为4574.32万元。其中,静态投资4484.5万元,建设期利息80.3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4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业主自筹;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占总投资70%,利用银行贷款解决。
七、环保要求
本工程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八、招标核准
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九、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建500110201000311号)、《重庆市房地产权证》(108房地证D2010字第00531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万盛)环准〔2011〕26号)和《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同意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自备电厂项目接入系统的复函》(渝电函〔2012〕26号)等。
十、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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