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工〔2012〕547号
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C13发动机生产线项目核准的请示》(上汽菲亚特红岩司〔2012〕18号)收悉,该项目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有利于你公司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意核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业主
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C13发动机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址
重庆市经济开发区黄茅坪组团B07地块。
四、建设规模
项目建成后,为年产28500台C13发动机。
五、建设内容
该项目在原有用地基础上建设新的C13发动机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加工段、装配工段、油漆工段以及库房、料场等相关配套设施。
六、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总额437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13110万元,银行贷款30590万元。
七、项目建设期
建设期为10个月。
九、社会经济效益
建成投产后,年产28500万台C13发动机,年销售收入113031万元,销售税金2131万元。
望你公司加快项目建设,应对市场竞争,获取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