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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220千伏渝北龙兴北输变电工程的批复

日期: 201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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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2〕605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220千伏渝北龙兴北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1〕276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2〕27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主变规模最终3×24万千伏安,本期2×24万千伏安。
220千伏出线最终8回,本期4回。
110千伏出线最终14回,本期6回。
10千伏出线最终24回,本期8回。
电容器无功补偿最终3×8×8016千乏,本期2×5×8016千乏。
按最终规模征地,土建一次完成。
(二)线路部分
开断220千伏石坪至朱家坝同塔双回线路接入龙兴北变电站,同塔双回架设,接入段线路导线型号为LGJ-400。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14419.48万元,其中,静态投资14052.08万元,建设期利息367.4万元;变电站部分13385万元,线路部分760.48万元,光设备部分274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5%为业主自筹,其余75%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2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141201100044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141201100036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2011年度重庆电网输变电工程(第一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1〕109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辐)环准〔2011〕112号)等。
六、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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