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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110千伏北碚五星输变电工程的批复

日期: 20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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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2〕803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110千伏北碚五星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2〕15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2〕25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主变规模最终2×5万千伏安,本期2×5万千伏安。
110千伏出线最终2回,本期2回。
10千伏出线最终24回,本期24回。
无功补偿最终2×2×4000千乏,本期2×2×4000千乏。
按最终规模征地,土建一次完成。
(二)线路部分
完善原110千伏翡翠湖至中容气体有限公司双回线路(现降压为10千伏运行),分别接入翡翠湖站和五星站。翡翠湖侧接入段采用架空线路,线路长度0.045公里,导线型号2×LGJ-300/25;五星侧接入段采用电缆线路,线路长度0.04公里,电缆截面1000平方毫米。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5565.72万元,其中,静态投资5418.77万元,建设期利息146.95万元;变电站部分4956.05万元,间隔扩建部分319.05万元,110千伏电缆线路部分290.62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5%为业主自筹,其余75%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2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109201000001号)、《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审查复函》(渝规北碚〔选址〕复函〔2011〕0094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2010年度重庆电网输变电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0〕375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辐)环准〔2011〕143号)等。
六、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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