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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110千伏璧山四平输变电工程的批复

日期: 201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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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2〕806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110千伏璧山四平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1〕283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2〕31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主变规模最终3×5万千伏安,本期2×5万千伏安。
110千伏出线最终6回,本期4回。
35千伏出线最终9回,本期4回。
10千伏出线最终36回,本期24回。
无功补偿最终3×(4800+3600)千乏,本期2×(4800+3600)千乏。
按最终规模征地,土建一次完成。
(二)线路部分
开断110千伏田家至莲花坝2回架空线路π接入四平站,接入段线路长度均为2×2.6公里,导线型号2×LGJ-300。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5143.06万元,其中,静态投资5006.87万元,建设期利息136.19万元;变电站部分4346.23万元,线路部分746.37万元,光纤部分50.46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5%为业主自筹,其余75%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3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建500227201100012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2010年度重庆电网输变电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0〕375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辐)环准〔2011〕133号)等。
六、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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