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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110千伏渝利铁路重庆北牵引变供电工程的批复

日期: 20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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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2〕809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渝利铁路(重庆段)110千伏重庆北牵引变外部供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1〕281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2〕31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校核并完善220千伏人和变电站相关一、二次设备。
(二)线路部分
改造110千伏人和至重庆北牵引变2个单回电源线路为耐热增容导线,线路长度为1公里,导线截面为185平方毫米,部分线路采用电缆敷设,电缆截面630平方毫米。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741.85万元。其中,静态投资724.19万元,建设期利息17.66万元;人和站间隔完善部分99.37万元,线路架空部分更换工程部分97.37万元,线路电缆部分更换工程部分245.52万元,110千伏人万线路改接入重庆北牵引部分294.56万元,光缆通信部分5.03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5%为业主自筹,其余75%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2年建成投运。
四、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渝规北新方案函〔市政〕〔2011〕0037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2011年度重庆电网输变电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1〕172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辐)环准〔2011〕42号)等。
五、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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