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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220千伏龙头寺输变电工程(线路部分)的批复

日期: 201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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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2〕953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220千伏龙头寺输变电工程(线路部分)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2〕161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2〕29),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线路部分
新建220千伏江北城至龙头寺双回电缆线路,线路长度为2×2.11公里,电缆导线截面2000平方毫米。新增电缆隧道龙头寺侧长度98米,断面2.6米(宽)×2.5米(高),江北城侧长度149米,断面2.4米(宽)×1.9米(高)。
(二)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4826万元。其中,静态投资4718万元,建设期利息108万元;电缆送电线路工程部分4807万元,非金属光缆工程部分19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5%为业主自筹,其余75%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3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105201100055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2010年度重庆电网输变电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0〕375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辐)环准〔2011〕135号)等。
六、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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