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交〔2012〕1739号
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重庆南川至贵州道真高速公路重庆段工程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渝高速通粤〔2012〕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市交委《关于重庆南川至贵州道真高速公路(重庆段)项目法人调整的函》(渝交委计〔2012〕48号)的意见。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南川区,路线起于南川区大埔子,经三泉镇、半河乡、大有镇,止于渝黔省界福寿场。路线全长约32.9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中桥5893米/25座,隧道总长14086米/18座,设置互通式立交4座。同时建设配套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三、技术标准
该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4.5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隧道建筑限界10.25×5.0米,其它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的规定值。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0.61亿元,资本金比例为25%。项目资本金10.15亿元由项目法人自有资金解决,其余资金通过商请商业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
五、招标核准
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按照项目BOT投资人公开招标时明确的招标条件和内容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六、建设工期:3.5年
七、渝发改交〔2012〕846号文从本文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