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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千伏九龙坡民安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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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2〕1821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九龙坡民安(石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2〕107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2〕61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主变规模最终3×5万千伏安,本期2×5万千伏安。
110千伏出线最终3回,本期2回。
10千伏出线最终36回,本期24回。
无功补偿最终3×(4008+6012)千乏,本期2×(4008+6012)千乏。
按无人值班变电站设计,按最终规模征地,土建一次完成。
(二)线路部分
新建110千伏双回线路T接至华岩至跳蹬双回线路,线路长度为2×0.9公里,导线型号JL/G1A-300。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5515.8万元,静态投资5369.8万元,建设期利息146万元。其中,变电站部分5192.8万元,线路部分311万元,光缆通信部分12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5%为业主自筹,其余75%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3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107201100010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500107201100014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2010年度重庆电网输变电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0〕375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辐)环准〔2012〕22号)等。
六、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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