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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千伏高九路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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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2〕1819号



市电力公司:
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高九路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2〕171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2〕70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扩建110千伏红岩村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2个,校核并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二)线路部分
新建110千伏高九路至红岩村双回电缆线路,线路长度为2×3.8公里,导线为1000平方毫米交联聚乙烯电缆。
新建电缆隧道3316米,采用明开挖与暗开挖结合方式施工。明开挖段电缆隧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涵结构,断面尺寸为2.4米×2.95米,长度280米。暗开挖段电缆隧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半圆拱直墙式拱涵,断面尺寸为2.4米×(1.75米+1.2米),长度3036米。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19978万元,静态投资19481万元,建设期利息497万元。其中,高九路至红岩村双回电缆线路部分(含红岩村间隔扩建)19917万元,通信线路部分61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5%为业主自筹,其余75%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3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103201100027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辐)环准〔2012〕76号)等。
六、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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