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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千伏渝中顺城街变电站110千伏送出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1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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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3〕34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渝中顺城街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二期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2〕124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2〕80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线路部分
利用已有电缆隧道和电缆沟,新建110千伏顺城街至新民街单回电缆线路,线路长度约3.4公里,电缆截面400平方毫米。
(二)变电部分
校核顺城街变电站和新民街变电站相关110千伏间隔一次、二次及通信设备。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1291万元,静态投资1258万元,建设期利息33万元。其中,电缆线路部分1176万元,通信工程部分14万元,变电站间隔校核部分101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5%为业主自筹,其余75%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3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为《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辐)环准〔2012〕39号)等。
六、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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