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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千伏江北龙头寺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1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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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3〕22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江北220千伏龙头寺变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2〕194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2〕80),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线路部分
开断110千伏五里店至溉澜溪双回线路“π”接入龙头寺站。龙头寺至五里店双回线路新建电缆长度约2×0.3公里,电缆截面1000平方毫米;龙头寺至溉澜溪双回线路新建电缆长度约2×0.515公里,电缆截面500平方毫米。
将110千伏五里店至华新街同塔双回线路五里店侧改接入龙头寺站,形成龙头寺至华新街的双回线路,新建电缆线路2×0.27公里,电缆截面1000平方毫米。
将界石堡至洋河(T接五里店)单回线路改接为界石堡至洋河(T接龙头寺)单回线路,新建单回电缆线路0.25公里,电缆截面1000平方毫米。
新建电缆隧道长度0.152公里,电缆沟0.036公里。
(二)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1211万元,静态投资1183万元,建设期利息28万元。其中,开断五里店至溉澜溪线路“π”接入龙头寺站线路部分463万元,五里店至华新街线路改接入龙头寺站线路部分539万元,五里店至洋河电缆线路改接入龙头寺站部分114万元,通信线路部分5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5%为业主自筹,其余75%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3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105201100056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辐)环准〔2011〕2号)等。
六、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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