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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千伏高新区高九路输变电工程(线路部分)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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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3〕253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220千伏高九路输变电工程(线路部分)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3〕2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2〕74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线路部分
开断220千伏巴山至大竹林同塔双回线路接入高九路站,形成220千伏巴山至高九路和大竹林至高九路双回架空线路,其中新建段线路长度均为30米,导线型号均为LGJ-400/35。
(二)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261万元,静态投资255万元,建设期利息6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5%为业主自筹,其余75%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3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字第市政50013820110000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电力公司沙坪坝供电局行政划拨国有土地的批复》(渝府地〔2010〕1132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辐)环准〔2009〕133号)等。
六、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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