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能〔2013〕250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涪陵石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2〕106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2〕61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主变规模最终3×4万千伏安,本期2×4万千伏安。
110千伏出线最终6回,本期2回。
35千伏出线最终9回,本期3回。
10千伏出线最终24回,本期16回。
无功补偿最终3×2×4000千乏,本期2×2×4000千乏。
扩建110千伏北拱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2个。
按无人值班变电站设计,按最终规模征地,土建一次完成。
(二)线路部分
新建110千伏北拱至石沱双回线路,线路长度约为2×14公里,导线截面300平方毫米。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5987.81万元,静态投资5842.28万元,建设期利息145.53万元。其中,变电站部分4112万元,线路部分1455.52万元,间隔扩建部分286万元,光缆通信部分134.29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5%为业主自筹,其余75%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3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500102201100609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500102201100610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2010年度重庆电网输变电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0〕375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同意重庆电网建设输变电工程用地预审意见延期的函》(渝国土房管函〔2012〕847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辐)环准〔2012〕7号)等。
六、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按季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