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工〔2013〕343号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基地(重庆)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上汽通用五菱报〔2013〕2号)收悉。该项目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有利于你公司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整车生产能力,同意核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基地(重庆)工程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址
重庆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龙盛片区L5-1/02地块。
三、建设规模
项目年产N112微型车32.25万辆和B10T微型车发动机35万台。
四、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约为150公顷,规划建设内容包括:冲压车间、车身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发动机联合厂房、综合能源站房、公用站房、成品车停放场等以及配套的公用动力设施。
五、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总额379345.5万元人民币(含外汇17230.13万美元)。投资全部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期
项目2013年开工建设,2016年投产,建设期三年。
七、社会经济效益
项目达纲后,年销售收入1063889万元,利润总额114671万元,上缴所得税28688万元。
八、项目节能
项目建成后新增能耗63457.8吨标准煤(等价值),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为0.265吨标煤/万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整车)为0.197吨标煤/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发动机)为0.013吨标煤/辆。
九、招标核准
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将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望你公司加快项目建设,应对市场竞争,获取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