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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千伏旗能电厂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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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3〕533号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报送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20KV旗能电厂送出工程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涪发改委文〔2013〕193号)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3〕37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线路部分
本项目拟建旗能电厂至龙桥电厂220千伏线路3回,其中:
1.新建原220千伏隆大线5#塔起至綦江区唐家堡段同塔双回220千伏线路,新建段线路长度约为2×15公里,导线型号2×LGJ-300。
2.新建綦江区唐家堡起至涪陵龙桥电厂单回22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长度约为92公里,导线型号2×LGJ-500。
(二)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18304万元,静态投资17836万元,建设期利息468万元。其中,线路部分17127万元,光缆通信部分1016万元,通讯部分161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0%为业主自筹,其余80%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3年建成投运。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其评估论证结论,本项目社会稳定整体综合风险为低等级,并有相应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
五、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六、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区县市500000201200013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庆旗能电厂220kV电力送出工程线路工程用地的预审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3〕3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辐)环准〔2013〕8号)等。
七、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八、其他
请你委督促项目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充分注意与现有线路交叉跨越所带来问题,避免安全事故。未经许可,不得利用该线路擅自扩大供电营业范围。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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