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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凯迪生物质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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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3〕780号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报凯迪1×30兆瓦生物质能源发电项目送出工程的请示》(丰都发改委文〔2013〕282号)收悉,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3〕48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线路部分
本工程新建丰都凯迪电厂至丰都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架空线路1回,线路长0.85公里,导线型号为LGJ-185/25,沿线路架设2根12芯OPGW光缆。
(二)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项目法人
丰都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三、投资估算
本工程动态总投资估算为384万元,静态投资374万元,建设期利息10万元。其中,线路部分183万元,变电部分201万元。
资金来源:25%自有资金,75%银行贷款。
四、建设工期
2013年建成投运。
五、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六、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500230201300006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辐)环准〔2012〕148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丰都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建丰都凯迪生物质发电厂接网工程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的预审意见》(渝国土房管预审〔2013〕11号)、《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丰都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1×30兆瓦机组接入电网意见的函》(渝电函〔2010〕141号)等。
七、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八、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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