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能函〔2013〕275号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关于重庆天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余热余气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丰都发改委文〔2013〕30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了更好地利用该公司投产项目所产生的沼气,实现节能减排,从而提升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意建设重庆天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余热余气发电项目。
二、建设规模
建设40000m3/d沼气发生装置,1500千瓦背压式发电机组一套。
三、接入系统
项目为自备电厂,以0.4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系统,并网不上网。
四、项目位址
丰都县水天坪工业园重庆天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五、项目法人
重庆天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六、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6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万元,基本预备费33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由业主自筹。
七、环保要求
本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除尘设施及其他相关的附属设施,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八、节能要求
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投产后用水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内。
九、招标核准
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十、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渝丰工水工规2008001)、《重庆市房地产权证》(编号:2328001300)、《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市)环准〔2008〕193号)、《关于重庆天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余热发电系统接入电网问题的函》(渝电丰函〔2013〕96号)等。
十一、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