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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万州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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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3〕1140号

市电力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万州神华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3〕1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对该项目可研报告的评审意见(电顾规划〔2013〕374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满足万州电厂电力送出和重庆电网负荷增长需求,增强电网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万州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
二、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扩建500千伏万县变电站至万州电厂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并预留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及2个500千伏出线侧高抗位置。
(二)线路部分
新建500千伏万州电厂至万县站双回线路,线路长度约为2×42公里,同塔双回架设,导线截面4×400平方毫米。
(三)其他
建设相应的通信和二次系统工程。
三、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静态投资3.09亿元,其中本体投资2.39亿元,场地征用及清理费0.7亿元;动态投资合计3.14亿元,其中资本金0.63亿元,占动态投资的20%,由重庆市电力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贷款解决。
四、建设工期
2014年建成投运。
五、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六、社会稳定风险
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经分析、评估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业主和地方政府积极做好宣传、组织实施工作,认真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七、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万州神华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间隔扩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3〕43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区县市500000201300010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区县市500000201300013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辐)环准〔2013〕58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万州神华电厂50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渝水许可〔2013〕86号)、《关于印发重庆重庆万州电厂送出500kV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电顾规划〔2013〕374号)等。
八、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按季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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